一、因收货人地址不明、搬迁或外出而未能派发
二、收货人对税款的拒绝 1.发货人向收货人缴纳税款; 2.经与收货人的沟通,收货人愿意缴纳税款; 3.发货人请求转寄另一国的收货人,并向新的收货人报关缴税; 4.由发送方请求将货物送达接收方,由第三方支付(须事先获得目的地确认); 5.发货者请求在目的地作出放弃,并按目的地国的法规缴纳税款; 6.发货者请求退还寄出地点,并根据目的地国的规定,对有关费用和税款进行确认。 三、收件人拒绝接受快递 1.发送方为向同一国家的新的接收者发送快件的新地址;2.经与收货人的沟通,收货人同意接受快递; 2.发货人提出在目的地作出弃权的请求;4.寄件人请求寄回寄出地点,并证实已退还的运费。 四、快件在目的地海关时,须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提供有关报关信息,如原产地证书/配额/规格发票/贸易凭证 1.收货人或发货人须提供报关所需要的报关信息,并向目的地报关; 2.如果收货人或发货人不能提供所需要的报关信息,则发货人请求在目的地做弃权处理; 3.寄件人请求寄回寄件地点,并确认有关的付款。 五、快件丢失或损坏 1.经与收货人的沟通,收货人同意接受快递; 2.发货人提出在目的地作出弃权的请求;3.寄件人请求寄出寄件地点,并对有关的付款进行确认。 六、在目的地国家,海关不得将其进口,应予以销毁或返还 1.发货人在目的地提出放弃申请; 2.寄件人请求寄出寄件地点,并对有关的付款进行确认。 七、货物全部丢失或部分丢失或损坏 A.目标国确认了补偿的意愿; B.因包装不当而导致的损坏或遗失,将不获补偿。 温馨提醒: 1.发货者请求在目的地办理放弃手续时,应注意发货人是否要缴付税款,而在本国,扣留于海关的货物不得在本国被销毁,应退回到原来的发货地,并应由发货人承担有关退货的费用。(依照目的国法规) 2.发货人在请求寄回寄件地点时,要注意寄递货物是否要交税,并请告知发货人,由于进出口货物的管制标准各不相同,因此进口时有可能要缴税或报关。 3.发货地应注意快件的销毁期限。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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