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RO http://www.fxpro-yyds.com 朱某和杨某两人在酒吧认识,两个人在一起时相谈甚欢,并且经常相约一起喝酒,刚认识一周前的某天,两人就一起去了女生公寓聊天谈心。过了不久,女生舍友回到公寓,刚一走进厨房就发现,两人在厨房站着发生性关系,女生马上哭泣着向室友发出求助,说自己遭到强奸,要求舍友一起把男生制服送到派出所。就这样,公安机关将男生扭送到看守所,然后对他进行审讯,而男性则说两人站着发生关系,怎么可能是强奸呢,是女生自愿的! 在强奸的案件中,最难的无非是根据各种主观、客观原因,以及一些常理常情以及各种逻辑推理来判定。在本案中两个人确实是站着发生性关系的,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裁判者对强奸和自愿的认定,因为一般来说,只要是两个人自愿发生性关系,才有可能是站着的,如果不自愿,站着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很小。 在此案中,男生认为,如果不愿意,怎么可能是站着发生关系;而女生则认为,当时自己不愿意,没办法遭到了胁迫,女生身材矮小,男生身材高大就被制服了。在本案中,该怎么判断呢?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只要是男生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行手段和女生发生性关系,就是强奸,而不管两人采取了什么姿势和什么体位,所以两个人不管是躺着、坐着或者其他姿势都可能构成强奸。 但是,根据生活常理来看,如果确实不是女生自愿,站立发生性关系肯定是不太可能的。所以,在这个案件当中,裁判者认为男生说的话有道理。两人在夜场认识,然后相约去了女生家里,准备发生性关系,本是你情我愿的事情,但是在中途突然出现了女生的室友,被舍友撞见和别人站着发生性关系,有点难以启齿,所以女生就改口称自己遭到了强奸。并且根据两个人的姿势以及发生的地点,而且还没有证据证明男生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也没有证据证明女生不是自愿的,所以判定男方为强奸罪的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应当宣告无罪。 那么针对此案,你有什么看法呢?你认为站着发生性关系能否构成强奸罪?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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